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珠海规定承包学校食堂利润不得超过15%

珠海规定承包学校食堂利润不得超过15%

日期:2011-5-19 标签:学校食堂承包 珠海食堂 食堂托管

  中广网珠海5月19日消息(记者张丹丽)为吸取珠海创艺幼儿园让孩子“吃不饱饭”事件教训,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日前召开全区公办中小学校长会议,专题部署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要求食堂承包经营者利润不得超过伙食费的15%,各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挤占学生伙食费。

  自上周以来,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对辖区公办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评比,要求各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各项制度,尽到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能;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索证验收、核实登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要让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加入监督食堂管理,随时给予监督建议。规范食堂财务开支行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禁用于教师福利、公务接待和其他本应学校行政开支的费用上,食堂承包经营者利润不得超过伙食费用的15%。

  目前,珠海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实行准入制。中小学食堂的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学校自主经营,二是社会化经营,其中全区45所公办学校,社会化经营的占到三分之二,基本上由9家配餐公司承包。社会化经营的市直15所学校的食堂,是由市政府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招标而获得经营权,准入期限暂定三年。在监管上由珠海市教育后勤产业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食堂经营项目考核内容,确定量化考核满意度基本线,每年对量化考核未达基本线的企业进行淘汰。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企业不得进入市直学校进行经营活动。

  目前香洲区学校食堂100%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有关检查组将再次对辖区内140所托幼机构进行挂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对珠海香洲区教育局这一系列规定各中小学校长们表示,学校自办食堂不盈利也要让学生吃好,至于社会化经营的食堂,因为有人工、设备、水电费等成本,要求利润不超过伙食费15%很难精确计算,但作为校长一定尽到管理责任,一旦学生、家长反映学生吃不好,就会考虑让承包方“出局”。

没有资料
    关注源甲官方微信
    了解更多餐饮资讯



    下载源甲官方APP
    了解更多业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