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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知:餐饮违法添加移送公安机关

日期:2011-6-17 标签:食品 餐饮 添加剂 食堂承包 餐饮管理

  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发出通知,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将一律吊销许可证,一律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表示,近期将对天津、吉林等地进行检查,对重点餐饮单位要督促其加强自检频次,加大对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约谈力度。

  对没有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单位,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

  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是从农田到餐桌安全全程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抓紧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后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将一律吊销许可证,一律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应当备案公示而没有备案公示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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